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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协议写夫妻二人名字赠予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5-11-2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拆迁房赠予的处理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影响,需具体分析: 1. 拆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若拆迁房仅签订协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赠予需待产权登记后办理过户,否则无法完成物权转移,可能导致赠予行为长期处于未生效状态; 2. 受赠人为近亲属且涉及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近亲属间赠予房屋可享受契税减免等优惠,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若未提供可能导致多缴税费; 3. 夫妻一方存在债务纠纷:若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赠予行为可能被债权人主张为逃避债务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予,影响赠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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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赠予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需提前防范: 1. 赠予行为无效风险: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拆迁房赠予其父母,妻子发现后主张赠予无效,法院可能判决赠予行为对妻子不发生效力,受赠人需返还房屋; 2. 物权变动未生效风险:夫妻双方与受赠人签署赠予协议后,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名下,后夫妻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房屋,受赠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导致赠予目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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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拆迁房协议写夫妻二人名字后的赠予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其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迁房协议写夫妻二人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赠予作为处分行为,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赠予的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拆迁房赠予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未登记的赠予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综上,夫妻共同同意并办理过户的赠予行为合法有效,反之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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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协议写夫妻二人名字后能否赠予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效力。 拆迁房协议写夫妻二人名字后可以赠予,但需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赠予行为的效力: 1. 若拆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已明确二人共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赠予协议并办理过户登记,赠予行为有效; 2. 若仅一方签署赠予协议,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则赠予行为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3. 若拆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仅持有协议,赠予需待产权登记后办理过户,否则赠予行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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